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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公示的公告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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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化城镇能源结构,完善城镇天然气管道化,大力发展清洁取暖,实现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我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河南省城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洪洞县县域,包含中心城区及甘亭镇、广胜寺镇、赵城镇、万安镇、明姜镇、曲亭镇、苏堡镇、刘家垣镇、堤村镇、淹底乡、兴唐寺乡、山头乡、左木乡、大槐树镇、辛村乡、龙马乡等 16 个乡镇,总面积 1494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6年——2030年。近期:2016年-2020 年;远期:2021年-2030年。


    三、规划目标:以改善洪洞县城市能源燃料结构,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洪洞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形成气源充足、运行安全、调节稳定、管理高效的燃气供应体系。

  

    四、规划气源方案:以发展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助气源。


    五、供气方案:洪洞县供气方案由三座现状门站通过中压管网向中心城区、堤村乡、赵城镇、兴唐寺乡、明姜镇、广胜寺镇、曲亭镇、甘亭镇、淹底乡、辛村乡、龙马乡、万安镇、苏堡镇供气,并连通三座门站出站中压管道。山头乡、左木乡、刘家垣镇和其余乡镇中天然气管道未敷设到的农村以液化石油气为主。


    公示时间:2017年 8月11日至9月21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9月21日前送(寄)至洪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357-6210172


     附件: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


   


        洪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 1.1 条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的意图,保障规划的实施,特制定《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文本》。


《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文本》是洪洞县规划范围内天然气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洪洞县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条件指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山西省、临汾市和洪洞县的有关规定。


第 1.2 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层次下的专项规划,经履行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如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应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将调整后的规划上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调整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规划批准机关提示调整申请;


2、经规划批准机关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


3、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4、涉及总体规划调整的,应先按总体规划调整程序进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 1.3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 年 10 月 1 日实施);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


(4)《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 年 12 月 1 日实施);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实施);


(6)《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 年 4 月 1 日实施);


(7)《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8)《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9)《洪洞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12-2030);


(10)《洪洞县堤村乡总体规划》(2012-2030)等各乡镇总体规划;


(11)《山西· 赵城精细煤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09-2020);


(12)《洪洞县县城燃气专项规划》(2012-2030);


(13)《洪洞县加气站布点专项规划》(2014-2020);


(14)《临汾经济开发区(洪洞•甘亭)工业园总体规划》(2010-2020);


(15)《洪洞县政府工作报告——洪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


(16)《关于 2017-2019 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7]24号)


(17)《洪洞县 2017-2019 年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洪政办发[2017]47 号)


(18)《关于环保部约谈暨我县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洪发[2017 年]4 号)


(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20)与规划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 1.4 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洪洞县县域,包含中心城区及甘亭镇、广胜寺镇、赵城镇、万安镇、明姜镇、曲亭镇、苏堡镇、刘家垣镇、堤村镇、淹底乡、兴唐寺乡、山头乡、左木乡、大槐树镇、辛村乡、龙马乡等 16 个乡镇,总面积 1494 平方公里。


第 1.5 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6 年-2020 年;


远期:2021 年-2030 年。


第 1.6 条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以改善洪洞县城市能源燃料结构,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


洪洞县的经济发展为目标,形成气源充足、运行安全、调节稳定、管理高效的燃气供应体系。


(1)近期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燃气气化率达 90%,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 80%,液化石油气气化率达10%。


以政府推进的清洁取暖工程为主,完成 11 个乡镇,125 个村庄,66663 户的清洁取暖改造。


除刘家垣镇、左木乡和山头乡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外,赵城镇、万安镇、苏堡镇、堤村镇、淹底乡和兴唐寺乡六个乡镇镇区(或集镇区)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各乡镇镇区(或集镇区)天然气气化率达 30%及以上。


(2)远期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燃气气化率达 98%,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 90%,液化石油气气化率达 8%。


除刘家垣镇、左木乡和山头乡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外,其余乡镇镇区(或集镇区)天然气气化率达 50%及以上。


第 1.7 条 规划原则


(1)按照国家天然气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提高优质燃料在能源构成中的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2)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规程和规范,做到统筹兼顾,远近结合;


(3)坚持贯彻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的方针;


(4)根据城镇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各类用户的用气指标和用气比例;


(5)天然气设施的规划做到远近结合,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建设;


(6)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做到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第 1.8 条 规划内容


(1)根据国家能源政策、资源情况和天然气事业发展方针,确定气源及气源规划方案;


(2)合理确定天然气供气范围、供气对象及供气规模;


(3)提出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方案;


(4)规划天然气场站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


(5)规划为输配系统服务的调度管理系统;


(6)根据规划建设时序,并作投资匡算;


(7)根据天然气设施种类确定天然气设施的保护范围;


(8)分析规划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9)提出天然气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章  气源规划


第 2.1 条 天然气气源


规划气源方案:以发展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助气源。


洪洞县天然气气源为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天然气经 92 号阀室、临汾分输站、临汾-洪洞-霍州省级天然气管网,到达洪洞县门站。LNG 加气站气源可利用沁水县地区山西易高、临汾益通、山西浩坤、山西煤层气等 LNG 液化工厂,待位于洪洞甘亭的山西天然气临汾液化项目投产后,也可利用临汾液化项目作为 LNG 加气站气源。


第三章  市场需求预测


第 3.1 条 供气原则


(1)优先供应具有气化条件的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用气;


(2)积极发展商业用气;


(3)积极推行各类污染型工业的燃气替换工作;


(4)积极发展改造锅炉用气,配合政府推进清洁能源置换工作;


(5)积极发展大中型公共建筑的直燃机(燃气空调)用气;


(6)大力发展燃气汽车用气。


(7)在燃气管道覆盖的区域,不得发展液化气用户;在燃气管道覆盖不到的山区,宜采用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的方式。


第 3.2 条 供气对象


(1)居民生活用气


(2)商业用气


(3)采暖用气


(4)工业用气


(5)天然气汽车用气


第 3.3 条 各类用户耗热定额


(1)居民用户:中心城区居民生活耗热定额为 2300MJ/人·年(55×104kcal/人·年),乡镇居民生活耗热定额为 1883MJ/人·年(45×104kcal/人·年);


(2)商业用户:商业用户的耗热定额与商业用户的用气设备有关;


(3)采暖用户:壁挂炉采暖供热指标取 65W/m 2 ,采暖期 120 天;


(4)工业用户:主要根据其燃料消耗指标进行确定;


(5)天然气汽车:出租车用气量指标为 8.0Nm 3 /百公里,日均行驶 200 公里;公交车用气量指标为 25.0Nm 3 /百公里,日均行驶 200 公里;重卡用气量指标按 50Nm 3 /百公里考虑,日均行驶 300 公里;私家车用气量指标为 8.0Nm 3 /百公里,日均行驶 40 公里。


第 3.4 条 各类用户不均匀系数


(1)居民和商业用户用气不均匀系数:


月高峰系数 Km=1.20,日高峰系数 Kd=1.15,小时高峰系数 Kh=3.00


(2)工业用户用气不均匀系数:


月高峰系数 Km=1.00,日高峰系数 Kd=1.00,


小时高峰系数一班制 Kh=3.0,二班制 Kh=1.5,三班制 Kh=1.0。


(3)采暖用气不均匀系数:


月高峰系数 Km=1.2,日高峰系数 Kd=1.2,小时高峰系数 Kh=1.5。


(4)天然气汽车用户用气不均匀系数:


月高峰系数 Km=1.00,日高峰系数 Kd=1.00,小时高峰系数 Kh=1.5。


第 3.5 条 城区用气量


居民用户:近期用气量 1409.75×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 2156.91×10 4 Nm 3 /年;


商业用户:近期用气量 775.36×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 1186.30×10 4 Nm 3 /年;


工业用户:近期不考虑,远期用气量 563.60×10 4 Nm 3 /年;


CNG 汽车:CNG 汽车近期用气量 1120.01×10 4 Nm 3 /年,CNG 汽车远期用气量 1375.05×10 4 Nm 3 /年;


未见用气量:近期 173.95 ×10 4 Nm 3 /年,远期 277.99×10 4 Nm 3 /年;


总用气量:近期 3479.07×10 4 Nm 3 /年,远期 5559.86×10 4 Nm 3 /年。


第 3.6 条 乡镇用气量


居民用户:近期用气量1101.12×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1599.44×10 4 Nm 3 /年;


商业用户:近期用气量 1383.36×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 1660.04×10 4 Nm 3 /年;


工业用户:近期用气量 880.00×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 3408.18×10 4 Nm 3 /年;


采暖:近期用气量 4442.73×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 5972.02×10 4 Nm 3 /年;


总用气量:近期 7807.21×10 4 Nm 3 /年,远期 12639.68×10 4 Nm 3 /年。


第 3.7 条 LNG 汽车用气量


LNG 汽车近期用气量 16714.03×10 4 Nm 3 /年,LNG 汽车远期用气量 20374.30×10 4 Nm 3 /年;


第 3.8 条 县域总用气量


不含 LNG 总用气量:近期用气量 11286.28×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 18199.54×10 4 Nm 3 /年;


含 LNG 总用气量:近期用气量 28000.31×10 4 Nm 3 /年,远期用气量 38573.84×10 4 Nm 3 /年。


第 3.9 条 液化石油气需求预测


中心城区近期液化石油气气化率为 10%,远期为 8%;各乡镇农村液化石油气气化率根据现状天然气管道敷设情况、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往各乡镇敷设天然气管道的施工难度及政府煤改气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


近期液化石油气需求量 5171.94 吨/年,远期液化石油气需求量 4052.43 吨/年,本次规划液化石油气内容同《洪洞县县城燃气专项规划》(2012-2030),即规划新建 4 处储配站,第一处位于恒富西街以南、滨河西路以西;第二处位于恒富东街以北、环形线以东;第三处位于城南滨河东路以东;第四处位于城南西南角霍侯公路的东侧。


第四章  储气调峰及应急


第 4.1 条 储气调峰


(1) 季(月)调峰


主要由上游供气单位解决。


(2) 日、时调峰


根据洪洞县天然气发展建设情况,日调峰由省管网公司解决。小时调峰本规划近期采用堤村 LNG 储配站,远期采用 LNG 储配站和山西天然气临汾液化项目联合进行调峰。


第 4.2 条 应急


采用 LNG 储配站、山西天然气临汾液化项目和一级路母站为应急气源供应急期内居民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供气。


第五章  输配系统规划


第 5.1 条 规划原则


(1)根据规划的气源规模、压力、位置来选择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住宅区域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公用设施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来选择各级管网的走向和布局;


(3)输配系统规划要求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适应城市建设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变化的弹性;


(4)上中下游协同考虑,系统解决调峰和气源安全问题。


第 5.2 条 供气方案


洪洞县供气方案由三座现状门站通过中压管网向中心城区、堤村乡、赵城镇、兴唐寺乡、明姜镇、广胜寺镇、曲亭镇、甘亭镇、淹底乡、辛村乡、龙马乡、万安镇、苏堡镇供气,并连通三座门站出站中压管道。


山头乡、左木乡、刘家垣镇和其余乡镇中天然气管道未敷设到的农村以液化石油气为主。


第 5.3 条 压力级制选择


洪洞县近远期天然气输配系统均采用中压 A 一级供气系统。


第 5.4 条 中压管网规划


(1)运行压力


设计压力为 0.4MPa,运行压力 0.30MPa。


(2)中心城区管网布置


近期,沿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霍侯一级路敷设主干管网,并沿飞虹西街、公园街、文庙街及其他城市规划路敷设天然气支管;霍侯一级路已建 de160 管进行改造,新建管道规格为 D250;中压支管沿城区现状及规划道路敷设,形成对主供气管道的补充。


远期,根据总规中城市发展方向,主要在新建设的南城片区南部和西城片区南部的规划路敷设天然气管道,并与近期规划中压管道形成供气环路,供规划区内各类用户用气。中心城区天然气管道规划见图-08,供气主干管管径以 de250、de200、de160 为主,支管以 de110、de90 为主。


(3)县域管网布置


近期,结合煤改气推进工作,主要对 G309 国道现有中压管道 de200 改造为 de250,并沿 G309 国道敷设至曲亭镇镇区,往东敷设至曲亭镇,往南敷设至西乔泗村、内坦村,往北敷设至同上村、薄村、范村;从郭堡村接管向南敷设至华林、小甘亭村、西张村、柏庄村、淹底乡等;沿 108 国道连接大槐树镇和甘亭镇及明姜镇中压管道;从一级路门站接管东敷设至苏堡镇;从圣王门站接管沿大运高速、高铁敷设中压管道,并敷设至龙马乡、辛村乡、大槐树镇、明姜镇和兴唐寺乡高速、高铁沿线农村;从主干管接气敷设支管至待气化村庄。


远期,沿桃林路连接堤村乡和辛村乡中压天然气管道;沿南赵线连接兴唐寺乡和赵城镇中压天然气管道;连接明姜镇与广胜寺中压天然气管道;延伸广胜路中压天然气管道至广胜寺镇;敷设龙马乡、万安镇、广胜寺镇及赵城镇等用气支管至待气化村庄。供气主干管径以 de355、de315、de250、de200、de160 为主,支管以 de110、de90 为主。


(4)管道敷设


天然气管道的敷设应随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并按照当地建设部门给定的天然气管道规划管位敷设。天然气中压管道应尽量敷设在人行道下,避免敷设在车行道下。管道埋设深度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要求,并应大于当地冰冻线的深度。中压天然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的间距,以及与建筑物的间距,均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要求。


(5)管材选取


中压管道选择 PE80 SDR11 系列的聚乙烯管道,穿跨越各种障碍时仍采用钢管。


(6)阀门设置


中压管道干管管段上每隔 2km 处;中压支管起点;跨越铁路和重要河流两侧;考虑发展管道可能延伸的预留口处;考虑分片控制管理所需要设置的阀门。


(7)管道穿跨越工程


管道穿越铁路时,建议采用在箱涵内敷设的方式;穿越高速公路和主要道路时,建议采用顶管或定向钻施工方式。具体穿越方式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报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穿越河流可以考虑采用定向钻或随桥架空敷设两种方式。


(8)调压方式的选择


规划采用分散调压低压供气方式,来自中压支管的燃气经调压后送至低压庭院户内管道向用户供应。


第六章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规划


第 6.1 条 建设方式


洪洞县天然气加气站采用 LNG 加气站和 CNG 常规加气站。


第 6.2 条 加气站规模与数量


近期建设 1 座白石 LNG 加气站和 1 座甘亭 CNG 与 LNG 加气合建站;远期县域范围内规划建设 6 座加气站。


第七章  燃气 智能调度 系统规划


第 7.1 条 系统组成


1、负荷预测系统;


2、管网仿真系统;


3、辅助调度系统;


4、SCADA 系统;


5、站控系统。


 第八章  应急预案


第 8.1 条 应急技术处理措施


1、气源


(1)近、远期向洪洞县供气的天然气引自西气东输临汾分输站,该站同时有反输送流程,南北大贯通后已接收平遥方向的陕京一线和陕京二线的来气。


(2)洪洞县现状 1 座 CNG 加气母站,规模为 5 万 m 3 /d,满足汽车或其他用户的用气需要,事故工况时可作为应急气源。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利用连接圣王村门站、甘亭门站和县城的中压管网作为应急


管网,使圣王村门站和甘亭门站减少部分企业用气,以确保居民用气。


2、输配管网


将三座门站通过几条中压管道进行连通,县域范围内主干中压管网及镇区和村庄内中压成环布置,提供供气稳定性。


重要地段或复杂地段应采用钢管并加套管,采用加强级防腐,确保管网安全、稳定运行。


门站、调压站等厂站的出口处,均应设置紧急关断阀。燃气输配管网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分断阀门,以便在突发事件需要时及时关断,管网上的阀门均应设置阀门井。防止或减小次生灾害。


3、重点用气单位保证顺序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按以下顺序保证供气:


(1)居民用气,医院、部队、幼儿园、老年公寓、学校炊事等公共事业用气,工业设备保安用气。


(2)商业炊事用气,采暖、直燃机保底用气。


(3)燃气汽车用气,其它商业用气。


第 8.2 条 应急处置机构


各级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第 8.3 条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1、故报警受理范围


(1)小区庭院与家庭管道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


(2)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


(3)天然气门站、次高压管线、中压调压站、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


(4)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破坏燃气设施造成的事故。


2、事故报告


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是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该公司客户中心服务电话是面向全社会受理管道燃气事故报警的热线电话。值班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或报警。


第九章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第 9.1 条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确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 9.2 条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性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根深植物;


(5)其它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 9.3 条 燃气管道的保护范围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间距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其他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同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规划部门、燃气运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


第 9.4 条 燃气场站的保护范围


现状门站相关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规划加气站相关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的规定。


第十章  消防规划


第 10.1 条公共消防规划


利用公共消防设施,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还应积极配合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在规划燃气场站时,应与消防设施及消防队伍的建设相适应。


第 10.2 条社会消防规划


加强公众消防安全教育,结合消防指挥中心设置市区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对消防法规确定的专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县区社区消防建设。


第 10.3 条企业消防


(1)天然气场站消防设计:天然气场站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按规范要求设计,加气站、门站、LNG 储配站等场站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和其它消防设施。


(2)燃气管网消防设计:管道布置、材料选用、施工、验收等环节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地下管道上方 0.3-0.5 米处设置警示带;天然气在进入城市管网之前,进行加臭,并符合规范要求;调压设施应带有安全放散装置和采用人工复位的超压紧急切断阀;按要求设置阀门,阀门宜为快速切断型;使用检漏仪定期对管道进行安全检查。


(3)消防系统的设计均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并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执行。


第 10.4 条消防措施


(1)结合洪洞县的消防现状,建立义务消防队,处理一些小型消防事故,并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方案,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2)成立警卫组,在专职安全员的领导下,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日常和定期检修制度,职工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实行考试上岗制;


(5)建立技术档案,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


(6)设置消防报警器和电话,在站区、生产区的入口、外墙以及工艺装置上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7)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门的管理规定;


(8)严禁火种进入站区,外来人员均应登记,进站车辆应带放火帽。岗位工人上班时间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带铁掌的鞋进站,手机关闭。


第十一章  节能和环境保护


第 11.1 条节能措施


(1)充分利用气源压力,合理利用自身能量;


(2)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阀件,作好巡线检漏工作,尽可能减少天然气漏损;


(3)合理设置截断阀门,在事故及检修情况下迅速关断阀门,将天然气的泄漏和排放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合理定员,降低生活能源消耗;


(5)采用先进的监控系统,优化运行管理,合理调度配气,确保设备可靠高效运行;


(6)加强计量管理,输差控制在 3%以下;


(7)通过利用自身天然气,采用燃气锅炉;


第 11.2 条环境效益


本工程大力发展各类燃气用户,天然气各类用户以天然气替代煤炭、重油等燃料,可改善城市的燃料结构,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有害物质排放量,对保持和改善洪洞县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十二章  划主要项目投资匡算


第 12.1 条近期规划投资匡算


近期投资匡算 56835.2 万元(含煤改气工程 39997.8 万元)。


第 12.2 条远期规划投资匡算


远期投资匡算 16824.4 万元。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 13.1 条近期规划期限和范围


按照国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及《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本规划近期为 2016 年-2020年。


总体规划确定近期发展重点地区为老城片区、西城片区、南城片区和高铁片区。


第 13.2 条近期建设目标


1、中心城区气化率及气化人口


2020 年城市人口为 25 万人,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 80%,气化人口为 20 万人。营业及福利用户占居民用户用气量的比例为 50%。


2、供气规模


到 2020 年中心城区年供气量 3479.07×10 4 Nm 3 /年,乡镇年供气量 7807.21×10 4 Nm 3 /年。


3、居民采暖清洁能源改造


根据《洪洞县 2017-2019 年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洪政办发[2017]47 号):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部署,完成 11 个乡镇,125 个村庄,66663 户的清洁取暖改造。


第 13.3 条近期建设内容


1、天然气管网建设


近期中心城区天气管网建设 60.5km,县域主干管网 120.6km,管网建设总计 494.5km。


2、用户工程


用户工程包含村内中压支管、调压箱、调压箱后低压管及户内燃气设施。户内设施主要包含表具、表箱、单气嘴、锁式铜球阀、黄铜球阀、镀锌管等。


(1)2017 年完成大槐树镇、甘亭镇、曲亭镇、淹底乡 4 个乡镇、63 各村、367975 户的清洁取暖改造,


(2)2018 年完成辛村乡、龙马乡 2 个乡镇、21 各村、11745 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完成高速高铁沿线一公里范围内(涉 7 个乡镇)41 个村、16529 户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完成霍侯一级路沿线(涉 5 个乡镇)1414 户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及建议


第 14.1 条气源保障


气源保障是天然气发展的基础,也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燃气运营企业的义务。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洪洞县天然气的气量指标、季节调峰、应急供应等按近远期统筹考虑,并尽量争取更多的天然气用气指标,以保证天然气供应。


第 14.2 条实施保障


《洪洞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 14.3 条政策支持


天然气工程建设应列为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道路开挖、回填、工程管理程序等方面给予支持性政策,保证燃气设施顺利进行。


鉴于农村煤改气的迫切性,涉及的部门及乡镇较多,工程建设协调难度大,建议将主要燃气工程项目列入洪洞县重点工程,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要。


第 14.4 条安全保障


应将天然气调峰应急保障纳入全县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并统一实施天然气调峰应急储备项目。


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坚决取缔不符合规范的加气站和 LNG 点供场站,查停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场站。


第十五章 附则


第 15.1 条规划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5.2 条规划解释与生效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洪洞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贯彻实施。本规划自洪洞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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