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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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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办理备注
1D140000201812030029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村书记在该村几百亩汾河滩地私自打深井,私挖乱采;2015年连续采挖,毁坏大面积良田,破坏湿地生态,导致周围严重地表水位下降。举报人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深井未填埋,至今还在使用,盗挖国家资源,沙堆、大坑、偷电现象确实存在。洪洞县水、生态、土壤1.经辛村乡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村书记在该村几百亩汾河滩地私自打深井,私挖乱采;2015年连续采挖,毁坏大面积良田,破坏湿地生态,导致周围严重地表水位下降的问题。情况不属实。(1)汾河滩地位于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东1.7公里处,原为驻洪部队靶场占地,2010年由驻洪部队转让给恒富陶瓷厂。恒富陶瓷厂建成后,将剩余的132亩滩地转交给白石村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转包于村民种植农作物。(2)2018年5月,有群众反映白石村支部书记存在私挖滥采,私自打深井,买卖采砂权,盗挖国家资源的问题,县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与该村支部书记无直接关系。(3)2017年8月前,有3家砂石加工点在该滩地进行砂石加工,辛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供电等相关单位出动装载机6台,车辆20台次,人力30余人次,对汾河河坝沿线进行了彻底整治,同时,对附近3家沙石加工点采取断电措施,对生产设备进行彻底拆除。2.经县水利局调查核实,辛村乡白石村汾河滩地共发现3处深井。一处位于高速桥下,于2009年修建北外环高速时,由施工单位凿井,井深40余米,2015年10月该深井已填埋。一处位于汾河坝至恒富陶瓷厂路南200米处,井深30米左右,由村民温北星用于农作物浇灌使用。另一处位于汾河坝1500米恒富陶瓷厂西,原取缔的牛海波沙场内,有一闲置水井,井深60-70米,未填埋。3.经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沙堆属历史遗留的沙堆,目前,已经杂草丛生,并已遮盖,举报反映的大坑已形成鱼池,周边已种植树木,进行绿化,并采用绿网围挡,设立警示标识牌。4.经县供电公司调查核实,白石村支部书记未在供电公司报装立户,现场无用电设备,无照明设备,房屋不具备通电条件,未发现私自接电情况,偷电问题不属实。属实1.12月5日,辛村乡党委、政府及水利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牛海波沙场内闲置水井进行了填埋。整改已完成。县水利局责令白石村村民温北星灌溉机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县水利局根据县河长办相关文件要求,专门设立了巡河队伍,在汾河辛村段设立巡河员2名,并上岗巡查,进一步加强了汾河河道管理工作。3.辛村乡党委、政府对陶瓷工业园附近设置了围挡,禁止工程机械、运输车辆进入,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组织人员对汾河沿线不间断排查,建立了监管长效机制。4.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密了监管频次,杜绝了私挖滥采行为的发生。1.此前,针对2017年以前白石村存在非法砂石加工,白石村支部书记苏瑞祥、村委主任田洪元负有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责任,辛村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白石村党支部书记苏瑞祥、村委会主任田洪元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因存在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予辛村国土资源所中心所所长沈宁、副所长芦爱军诫勉谈话处分。2.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私自打井的问题,县水利局给予监管人员苏亦工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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