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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理备注 |
1 | D140000201812030029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村书记在该村几百亩汾河滩地私自打深井,私挖乱采;2015年连续采挖,毁坏大面积良田,破坏湿地生态,导致周围严重地表水位下降。举报人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深井未填埋,至今还在使用,盗挖国家资源,沙堆、大坑、偷电现象确实存在。 | 洪洞县 | 水、生态、土壤 | 1.经辛村乡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村书记在该村几百亩汾河滩地私自打深井,私挖乱采;2015年连续采挖,毁坏大面积良田,破坏湿地生态,导致周围严重地表水位下降的问题。情况不属实。(1)汾河滩地位于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东1.7公里处,原为驻洪部队靶场占地,2010年由驻洪部队转让给恒富陶瓷厂。恒富陶瓷厂建成后,将剩余的132亩滩地转交给白石村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转包于村民种植农作物。(2)2018年5月,有群众反映白石村支部书记存在私挖滥采,私自打深井,买卖采砂权,盗挖国家资源的问题,县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与该村支部书记无直接关系。(3)2017年8月前,有3家砂石加工点在该滩地进行砂石加工,辛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供电等相关单位出动装载机6台,车辆20台次,人力30余人次,对汾河河坝沿线进行了彻底整治,同时,对附近3家沙石加工点采取断电措施,对生产设备进行彻底拆除。2.经县水利局调查核实,辛村乡白石村汾河滩地共发现3处深井。一处位于高速桥下,于2009年修建北外环高速时,由施工单位凿井,井深40余米,2015年10月该深井已填埋。一处位于汾河坝至恒富陶瓷厂路南200米处,井深30米左右,由村民温北星用于农作物浇灌使用。另一处位于汾河坝1500米恒富陶瓷厂西,原取缔的牛海波沙场内,有一闲置水井,井深60-70米,未填埋。3.经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沙堆属历史遗留的沙堆,目前,已经杂草丛生,并已遮盖,举报反映的大坑已形成鱼池,周边已种植树木,进行绿化,并采用绿网围挡,设立警示标识牌。4.经县供电公司调查核实,白石村支部书记未在供电公司报装立户,现场无用电设备,无照明设备,房屋不具备通电条件,未发现私自接电情况,偷电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1.12月5日,辛村乡党委、政府及水利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牛海波沙场内闲置水井进行了填埋。整改已完成。县水利局责令白石村村民温北星灌溉机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县水利局根据县河长办相关文件要求,专门设立了巡河队伍,在汾河辛村段设立巡河员2名,并上岗巡查,进一步加强了汾河河道管理工作。3.辛村乡党委、政府对陶瓷工业园附近设置了围挡,禁止工程机械、运输车辆进入,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组织人员对汾河沿线不间断排查,建立了监管长效机制。4.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密了监管频次,杜绝了私挖滥采行为的发生。 | 1.此前,针对2017年以前白石村存在非法砂石加工,白石村支部书记苏瑞祥、村委主任田洪元负有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责任,辛村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白石村党支部书记苏瑞祥、村委会主任田洪元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因存在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予辛村国土资源所中心所所长沈宁、副所长芦爱军诫勉谈话处分。2.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私自打井的问题,县水利局给予监管人员苏亦工行政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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