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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办发【2020】38号),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晋农计财发【2020】22号《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需对我县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等项目进行公开。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2020年,洪洞县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实施省市下达的购置补贴资金685万元。
1、政策依据:我们严格执行《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8】12号)、 《洪洞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洪农机财字【2018】12号)、洪洞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保证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及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机具补贴定额由省农机中心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经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左右。补贴额在300元以下(不含300元)的低值机具不再进行补贴。《2018-2020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机中心发布。
3、申请程序:自主购机、申请补贴(登录农机购置补贴APP申请)、补贴机具核验、形式审核材料、补贴公示、发放补贴。
4、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信合通卡(折)或银行账户复印件;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携带县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报废更新机具需携带农机回收单位出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5、咨询电话:0357-5551001。
6、受理单位:洪洞县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农机装备站。
7、办理时限:2020年全年。
8、联系电话:13753580229 、0357-5551001.
9、补贴结果: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0、监督渠道:洪洞县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357-6222139,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38号。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2020年,洪洞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80人,总资金49.2万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150人,资金37.5万元,技能提升培训130人,资金11.7万元。
1、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17]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的通知》(晋政发[2015]6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的通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洪洞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补贴对象: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人员和技能提升培训人员。
3、补贴范围:培训教师授课费,教材费,学员食宿、实训、外出参观、技能评价、认定管理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关支出。
4、补贴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资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资金标准为每人900元。
5、申请程序: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
“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遴选学员。
6、申请材料:填写相应类型、相应专业的申报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红底照片。
7、咨询电话:13994785366、13753531525。
8、受理单位:洪洞县农业广播学校、洪洞县舜源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办理时限: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联系方式:13994785366、13753531525。
9、补贴结果:转变培训人员的务农理念,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0、监督渠道:洪洞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357—6222136,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38号。
(三)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产业提升
2020年洪洞县畜牧服务中心实施省级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60万元。
1、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机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17]92号)。
2、补助对象:补贴的对象为规模养猪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一是企业或单位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养殖场不在县政府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二是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全,养殖档案完善;三是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守法诚信,自觉履行各项主体责任,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记录;四是优先扶持新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养猪场,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存栏达到2000头以上,各项设施设备先进,生物安全防护严格,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生猪饲养管理科学,能起到生猪生产发展示范引领作用。
补助范围:保障猪肉正常供给,有利于生猪生产的畜牧业提升范围内都可。
补助标准:一个示范试点60万元。
3、申请程序:公示申报条件—企业自主申请—根据申报企业上会筛选—出具核实意见函—享受补助企业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组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企业实施项目内容—验收审核材料—发放补助
4、申报材料: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实施项目中的印证资料及发票原件、复印件;企业自验报告、验收申请。
5、受理单位:洪洞县畜牧服务中心
6、办理时限:2020年全年。
7、联系电话:0357-6222140
8、补贴结果:有效保障猪肉供给,支持稳定生猪生产的1个示范点。
9、监督渠道:洪洞县畜牧服务中心,电话0357-6222140,地址:洪洞县涧北路52号。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洪洞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资金800万元。
1、政策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78号)和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0]6号)文件,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资金800万元。
2、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对夏播玉米,托管环节财政补助市场服务价格的30%;对机耕机播和春耕春播等托管环节,财政补助市场服务价格的25%;对玉米机收托管环节,财政补助市场服务价格的20%;小麦、玉米植保防治托管,作为托管服务的关键薄弱环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详见附件1,2)
4、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按环节兑付给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对开展玉米机收托管服务环节的服务组织给予市场价格10%的补助;对开展机耕机播托管服务环节的服务组织给予市场价格5%的补助,用于开展托管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等,鼓励建立“智慧托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5、确定服务组织:公开遴选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实施2年以上农业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直接进入洪洞县农业生产托管实施主体名录库,并上传“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项目服务组织名录库”,可直接实施托管服务项目。首次参加实施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要经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并评审通过后,在网站、电视等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6、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
7、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8、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县经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9、补贴结果:在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中,县托管办对服务组织政策支持,服务组织协调农业机械直接服务于农户,农户根据作业环节市场价格的70%-80%付款给作业农机手,县托管办验收合格后,提请县财政局补助资金给农机户作业市场价格的20%-30%,关键和薄弱关节的植保防治集中统一补助(农户免费)。
10、监督电话:0357-5551636
11、监督地址:原人民医院后院洪洞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洪洞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实施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奖补资金24万元。
1、政策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78号)和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0]6号)文件,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奖补资金24万元。
2、补助对象: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4家。
3、补助标准:每家6万元。
4、补助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
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等。
5、申请程序:4家省级示范合作社严格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出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经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通过后,报县经管中心审核。
6、县经管中心批复合作社资金使用方案后,合作社
根据方案实施项目后,经县经管中心验收合格,提请县财政局拨付省级示范社奖补资金。
7、监督电话:0357-5551636
8、监督地址:原人民医院后院洪洞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洪洞县畜牧服务中心承担2020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10.4万元,其中:2019年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种“先打后补”补助3.8万元,2019年1月-10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助6.6万元。
1、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机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2019年山西省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晋农办牧医发[2019]156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17]164号)。
2、补助对象:一是2019年1-10月上报并备案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企业;二是2019年实施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并且被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确认的企业—临汾市乾欣园养殖有限公司。
3、补助范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019年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补助病种和范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即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4个病种)。
4、补助标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每头补助标准43元;禽类先打后补补助标准:按照申请补助时间内省级政府采购同类别强制免疫疫苗中标平均价格执行。
5、补助金额计算方法(先打后补强制免疫):单项疫苗补助金额=补贴畜禽数量*单个畜禽补贴期内免疫用量*疫苗补助价格
6、申请程序: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程序:养猪企业发生病死猪且无害化处理--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印证资料——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并认定——监督所每月汇总上报县财政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省级业务部门逐级上报——上级部门下达补助资金——整理报账资料予以发放补助。
先打后补强制免疫补助申请程序:企业申请——上级部门予以审核确认资格——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备案——填报《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资格申请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上级部门下达补助资金——核实报账资料予以发放补助。
7、申报材料:《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承诺书》、《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资格申请审核表》、企业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表及养殖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本场上年度畜禽出栏数量相关证明(养殖档案、免疫档案、产地检疫证明)、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采购证明、疫苗购入使用及免疫效果监测报告、场内兽医技术人员证明等、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申明。
8、受理单位:洪洞县畜牧服务中心
9、受理时限:2019年7月29日前
10、联系电话:0357-6222140
11、补贴结果: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提高养殖效益,有效降低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
12、监督渠道:洪洞县畜牧服务中心,电话0357-6222140,地址:洪洞县涧北路52号。
附件:
洪洞县2020年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项目明细表.xlsx
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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