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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
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3号)精神,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临政通告〔2020〕10号)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战坚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过境进入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以洪洞县城为中心,以桃临线与108线堤村交叉口、京昆高速明姜收费站、临汾环城高速临汾北收费站、临汾环城高速洪洞西收费站四点连线为边界,含本区域内的国道108线和省道224线(桃临线)。
二、管控措施
以上示范区对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实施优化通行措施。
三、优化通行线路
(一)由北向南
由霍州方向驶入省道224线(桃临线)、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二)由南向北
由临汾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临汾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由临汾方向驶入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西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由东向西
由古县方向驶入国道309线行驶的车辆从曲亭高速口上高速通行,由古县方向驶入省道323线(沁洪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广胜寺高速口或临汾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由西向东
由蒲县方向驶入广岔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高速口上高速通行,由蒲县方向驶入省道328线(洪永线)行驶的车辆经108国道从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管控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五、车辆通行规定
(一)办理范围:
1、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柴油货车及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不需办理通行证,正常通行。
2、国五及以上运送其他货物的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确需行驶绿色运输示范区且无高速公路可优化通行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
3、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需按规定加装尿素装置、OBD车载系统、颗粒物捕集器并正常使用,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明(证明在有效期)的方可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办理流程:
用车企业及个人持《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超出规定年限的柴油货车)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申请表》自行下载。邮箱:lfcltxzbl@163.com,密码:3131937)
六、相关要求
(一)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二)通行绿色运输示范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三)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管控车辆不予优化通行。
(四)车辆户籍所在地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内、排放标准符合规定且属于正常出入居住地的车辆,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后正常通行。
七、法律责任
自通告之日起,现有管控路段的路面电子监管系统将对违反禁令驶入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自动抓拍。
1、实施优化通行监管系统自动管控措施后,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交警部门依规处罚后,将违规车辆、驾驶员的信息抄送交通运输等部门。
2、未实施优化通行监管系统自动管控前,违反本公告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联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规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特此通告。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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