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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洪洞县25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49处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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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划定的25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49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现予以公布。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1.1:25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xlsx

附1.2:749 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xlsx

附件2.洪洞县县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说明.docx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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