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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洪洞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承担主体的公告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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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洪洞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时间紧迫,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拟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基础条件好、有一定规模及实力、组织能力强、公信力好的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企业,完成该项目中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作业及相关设备购置等内容,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及组织踊跃参加,积极报名。

一、承担内容及补助标准

拟报名单位须同时完成以下内容,并享受相关补贴:

1.承担内容:完成年农作物秸秆消纳量1万吨以上,建立高标准秸秆生产有机肥利用示范区2000亩,推广应用秸秆生产有机肥1万亩。

2.补助标准:对秸秆生产有机肥企业购置秸秆收储运相关设施设备,秸秆生产有机肥生产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补贴,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计划补助资金504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洪洞县区域内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相关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自筹资金到位,确保完成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收储运设备购置等项目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简介等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2.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申报日期: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0日

报名地点:洪洞县农业生态保护发展中心

联系人:郝石峰

联系电话:0357-5550872 0357-6222136

邮箱:hsf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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