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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民政局对邱女士反映问题的回复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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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洪洞县民政局对邱女士反映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2024-12-04回复时间2024-12-06
请求类型咨询回复状态已回复
回复单位洪洞县民政局
留言内容我的伯伯年纪很大了,这几年患了重病,经济非常困难!听说国家会帮助这样的贫困人士,但他一个老人没受过教育,不清楚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流程也不知道怎么走。
回复内容收到县长信箱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根据《洪洞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64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6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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