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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581/2018-00046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 | 添加日期: | 2018-07-12 |
文 号: | 洪政发〔2018〕4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12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个“四好农村路”
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呈报<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个“四好农村路”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洪交字〔2018〕70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个“四好农村路”PPP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核心边界条件不变。
二、将本项目政府付费部分纳入洪洞县本级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跨年度预算)。
请你局接文后,按照国家,山西省PPP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及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本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认真实施;县财政局要确保该项目县政府投入的资金及时到位,对PPP项目实际运作进行跟踪指导,并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对该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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