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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法公平、公正地做好洪洞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良好执业信用记录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下午18时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洪洞县城内中心血站院内北房。
联 系 人:高建红
电 话:13700580100
洪洞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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