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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洪洞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洪洞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
按照《临汾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临气指办发〔2020)102号)和《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重要举措>的通知》(洪政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减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公安交警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三、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20%,县级政补助80%。
车辆登记 注册年份 |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 |||
2008年及以前 | 2009—2010年 | 2011—2012年 | 2013年及以后 | |
重型载货车 | 0.88 | 1.43 | 1.65 | 1.98 |
中型载货车 | 0.55 | 0.88 | 1.1 | 1.43 |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制定 |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洪洞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师 健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邱天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管局局长
郭治泳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县分局党组成员
李小将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崔学峰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张炜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郭洪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指导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邱天军兼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联 系 人:史东云 县运管局货运室主任
电子邮箱:shidongyun@163.com
五、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营运柴油货车的营运资格注销、淘汰车辆审核以及拨付补助资金工作。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淘汰补助资金标准,核定补贴金额。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四)县工信局。负责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
(六)县财政局。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六、淘汰流程
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具体流程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工信部门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交通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自2020年10月开始,县直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洪洞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附件2),经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从严加强行业监管。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对辖区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三)提升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监督销毁,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四)加强对逾期未淘汰营运柴油货车查处力度。县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五)规范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管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采取“一站式”服务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加强淘汰车辆管理和规范审核流程,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发放。
(六)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政府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
(八)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 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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